根据北京大学学生会第三十一届常务代表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北京大学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组织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常代会为每位常代会委员设置助理一名,协助常代会委员工作”,现北京大学学生会常代会主任会议特通过各院系常代会委员向其所在院系公开招聘常代会委员助理。
根据常代会组织条例第三十六条,常代会委员助理将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一)协助常代会委员收集所在院系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向所在院系会员介绍学生会工作情况;
(二)协助常代会委员做好与学校有关部门在权益、提案、调研等学生会事项上的沟通与交流工作;
(三)当其所协助的常代会委员因故无法参加常代会全体会议时,根据第十六条的规定,优先接受委托,代为出席会议;
(四)当其所协助的常代会委员因故无法参加常代会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时,接受委托,代为出席会议,但不得代为投票;
(五)承担常代会委员交付的与学生会有关的其他工作。
同时,根据常代会组织条例第三十四条,应聘常代会委员助理的同学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法校纪;
(二)品行端正,团结同学,工作能力强;
(三)自取得北京大学学籍以来所修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不含双学位或辅修课程)从未不及格;
(四)自取得北京大学学籍以来从未受过学校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五)不是校学生会执委会委员或职能部门负责人;
(六)是其所协助的常代会委员所在院系的会员。
取得北京大学学籍的第一个学期有一门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不及格,后经重修或重考及格的,不受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约束,不因此丧失任职资格。
请有意报名担任元培学院常代表助理的同学于11月9日晚00:00前将报名表(见附件)填好并发送至chenanxiang@pku.edu.cn。常代表将视报名情况进行选拔,并择期公布助理人选。
欢迎广大元培同学踊跃报名!
北京大学学生会常代会主任会议
元培学院常代表 陈安祥
2013年11月5日